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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志為什麼還要遊行?

話題:同志為什麼還要遊行?

作者:邵祺邁 ( 邵祺邁 | 臺北市 ) | 發表:2008/11/04 17:21


僅僅是十年前,警察可以在二二八對面的常德街上,把行人任意帶回警局作筆錄,只因為他們「很有可能」是同性戀。僅僅是九年以前,警察可以直接闖進健身房上了鎖的小房間裡,把客人揪出來,強行要他們擺姿勢拍照、再帶回警局。

接下來的幾年,Corner、Funky和北投的三溫暖被連續臨檢,還有四年前,我們記憶猶新的一個週末中午,數十名僅着內褲的男人抱著頭坐在地板上,先任由電視台的攝影機拍個過癮,隨後魚貫走進警局,被強行驗尿並視為理所當然地,抽血驗性病。

今年九月底,第六屆同志大遊行在台北東區開走。參加人數達一萬八千人,再創歷史新高,也繼去年之後再度刷新亞洲紀錄。彩虹旗在颱風天裡,攤展在忠孝東路上,綿延數公里長。而台北,亦被選為「對同志友善的城市」之一,在亞洲與東京、曼谷齊名。

──那,為什麼還要遊行?身處在「友善」的台北,同志到底還有什麼不滿意的,需要花一整天上街遊行?

遊行並不是同志運動的終極目的。它是一個方法、一個機會,讓我們找一天一齊站出來,活生生「被看見」。讓同樣生 活在這座城市裡的其他人發現:這群人就生活在你的周圍,和你呼吸一樣髒的空氣,搭同一班捷運,繳一樣多的稅,喝同一條河的水。一年裡僅僅這麼一天,我們站 出來請你「看見」,有機會多認識我們一點。因為有遊行,人們再也不能說:「我不知道他們在哪裡」,就視同「不存在」,任意地以言語或行動,進行污蔑和攻 擊。

然而,我們的社會真的發自內心地對同志友善了嗎?或者,那只是一份「不管他人瓦上霜」的偽善?同志確實擁有了一 些可以聚集、聯絡感情的消費場所,例如舞廳、酒吧、咖啡店和書店,但我們在家庭、在職場,在公園、夜市、游泳池、菜市場……活動的時間更長。在那些場域 裡,同性情侶也能夠大方牽手閒逛、得到和異性情侶同樣的祝福,而不會遭受特殊注目、甚或引來異樣的眼光嗎?

我們工作的職場,真能對出櫃的員工一視同仁,在每個註明「攜伴參加」的場合,同意同志攜帶他的愛侶到場嗎?

我們的家庭,能歡迎子女光明正大帶著他(她)的同性伴侶帶回家見父母,而不需另外編造一個「友人」「同事」「社團學弟」的假身分作為掩護嗎?

我們的保險業,能夠在知道兩人關係的情況下,仍允許客戶在受益人欄位寫下另一半的名字嗎?

又,我們身份證上的配偶欄,如果填上一位同性的名字,是否也能和異性伴侶一樣獲得承認、並享有同樣的權利?

這些,是異性戀幾乎向來認為理所當然、也不曾意識到的「權益」,對同志來說卻是難如登天。如果你口口聲聲說「我接受同志」、「同志沒什麼,我身邊很多朋友都是」,卻在看見上面那幾點時感到猶豫、甚至覺得刺眼,那麼你的「友善」,不過是帶了附加條件的「偽善」罷了。

翻開血淚斑斑的台灣同志運動史,你就會知道:要走到「上街」的這一天,需要經過多少人的長期努力抗議、肉搏,才能實現。或許透過電視和報紙,你只看 得見艷光四射的扮裝皇后,和身材惹火的泳褲猛男,但鏡頭沒特寫到的成千上萬人──沒有特別帥或美,極其平凡普通的一群人,只想由衷地向你表達:我要的不 多,只是一份「平等而善意」的對待。

如果你還是不懂,沒關係,我們明年還會再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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